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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哪个好
  •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哪个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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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联系人:徐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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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据我国《继承法》的规定,继承的方式有四种:南京徐义明律师(15951808994 擅长公司法、合同法、劳动纠纷、形式辩护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)(1)遗嘱继承,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,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。(2)遗赠,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,将遗产赠与国家、集体,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。(3)遗赠扶养协议,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,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,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。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。(4)法定继承,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,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。二、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的继承情况,在这四种继承方式中,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较高,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,效力较低的是法定继承。2.哪些亲属享有法定优先继承权?哪些合法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?三、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,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,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,包括死者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但这些人继承遗产是有顺序的,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优先继承人,他们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,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;其他有继承权的近亲属,只有在这三类亲属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,才享有遗产继承权。四、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也会丧失继承权:(1)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;(2)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;(3)遗弃被继承人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严重的;(4)伪造、篡改或者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的。3.孙子女、外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遗产吗?五、在通常情况下,孙子女、外孙子女是祖父母、外祖父母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,也就是说,在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,孙子女、外孙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的。但如果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子女先于自己死亡的,则该份遗产可以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,即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来继承。这在法律上被称作代位继承,意思是他们可以代替自己的父母来继承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遗产。此外,被继承人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、曾孙子女、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,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。但是必须要注意,代位继承只能存在于法定继承的情下,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,代位继承完全不适用。4.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就能多拿遗产吗?六、虽然从原则上来说,子女在分配父母遗产的时候应当均等,但这并不是 的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同样道理,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赡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综上,对于继承的方式存在多种,且各继承方式的合法性和优先性各有不同,继承人应当结合自身情况较大限度的争取自己的合法继承权益。那么如何选择继承法律方面的律师呢,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哪个好?南京徐义明律师(擅长婚姻家庭、刑事辩护、合同纠纷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)代理遗产继承诉讼案件数百起,专业能力备受当事人的肯定,执业态度和执业操守也在业内颇有好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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